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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胎政策细则

四川二胎政策细则

四川二胎政策细则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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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胎新政策有哪些要求?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以下八种情况可以生育两孩。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有可再生育的;
2、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3、农村人口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4、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生育能力的;
5、盆轴山区和经济建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在内的山区乡(不含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能力的独生女户;
6、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户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7、婚后患不育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又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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