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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按日加收都有哪些规定

山东省济南市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按日加收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土地是一类比较特殊的资源,我国对待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上都有较强的规定。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的个人或企业,在使用我国城镇土地时,一类基本的税收。那山东省济南市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按日加收,由于哪些相关的规定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解答。

山东省济南市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按日加收都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人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一、土地使用税滞纳金按日加收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滞纳天数的起止时间的计算,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当日止。 其计算公式为: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005。

二、税额计算编辑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即:(600000×0.8×0.012)/12)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3300/12=275(元)(即:(300×2 60×15×3)/12)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根据计算的结果,提取应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1505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480

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275

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750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为及时上交土地税的个人或企业处以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处罚。我国虽然是一个土地大国,但土地是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一类资源,不得任何个人和企业对土地的使用疏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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