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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撤回变更需要明示的方式吗

遗嘱的撤回变更需要明示的方式吗

不需要。遗嘱的撤回、变更可以用明示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明示方式是指变更、撤销遗嘱的,须以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方式进行,比如写遗嘱或是立下口头遗嘱,默示方式是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的撤回变更需要明示的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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