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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有精神病孩子监护权是谁

离婚一方有精神病孩子监护权是谁

要看具体情形。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离婚一方有精神病孩子监护权是谁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依据这些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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