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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家去世如何开证明?

老人在家去世如何开证明?

一、老人在家去世如何开证明?

老人在家去世如何开证明?

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和医院领取: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这个必须要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殡仪馆才会接收遗体。

3、开具死亡证明跟户籍地没有任何关系,不管户籍是哪里的在哪去世就是由当地开。需要注销户口再火化的。如果户籍不在火化地区可以不需要注销户口(比如户籍是在东莞的人在广州去世火化的,可以不需要注销户口也可以火化,但是广州本地户籍就必须先注销户口)。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1) 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 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综上所述,上文以及经详尽的说明了能够宣布死亡的条件和去世之后死亡证明如何开具,一般死亡证明有三份,一份要医院留着,一份交给派出所注销户口,另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有殡仪馆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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