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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七条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七条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七条是什么?

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六十七条是: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

1、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内容。

2、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3、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4、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5、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交通警察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6、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遇到交通事故应该留在现场通知交警以及保险公司过来处理。交警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定损,保险公司也会过来分析事故原因,有必要的话交警部门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鉴定,鉴定之后会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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