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交通事故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普通程序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普通程序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普通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普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按照以下法定程序处理:
(1)处置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2)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认定事故责任,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给予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实施处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3)按照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法对事故损害赔偿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普通程序如何处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otong/chulijieda/0j6v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