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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转让协议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

农村房屋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上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有特殊主体要求的。本村户籍的农民才享有本村土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本自然村内才可以进行,如果将房屋卖给本村户籍以外的第三人,合同是无效的。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

农村房屋转让协议的内容要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来起草,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有需要还是要找专业律师帮助起草比较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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