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农村合建房屋转让协议

农村合建房屋转让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农村合建房屋转让协议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农村合建房屋纠纷


1、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本村村民共同建房:相关法律认为,虽然集体经济内部的转让时允许的,但是每家每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所以这种宅基地的使用权还需当地的有关部门认定,方能视为有效,否则的话以无效处理。

2、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外村村民共同建设房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等行城市居民和外村居民进行宅基地的买卖交易,因此,这样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综上可见,由宅基地使用权引发的相关纠纷,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诉讼期限是不存在的。相关的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宅基地抵押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上的纠纷、农村合建房屋纠纷等,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正确处理这些纠纷。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l95e4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