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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析: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条件是:
1、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2、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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