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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三要素面临挑战

工伤认定三要素面临挑战

“倪文斌是一个销售工程师,将潜在客户发展为真正的客户是他的工作职责,也是他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倪文斌是通过比赛,跟客户有了这样一个沟通的话题,可以跟客户更加熟悉,这对他把潜在客户发展成真正的客户,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我们认为,他确实是为了发展客户,才去报名参赛的。”

工伤认定三要素面临挑战

最近,上海浦东人保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为一名陪同客户参加自行车比赛而受伤的白领倪文斌进行了工伤认定,而诉讼时法院也对他的诉请予以了支持。该案是当今用工形式多样化的时代特征下发生的工伤认定案例,涉及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认定,暴露出目前法律上的一块空白。

法律界人士表示,对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受到的事故伤害给予及时帮助、救治和赔偿是设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立足点。为了更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工伤保险条例在认定工伤范围方面的修改和实施应该更具有前瞻性。

陪客户参赛摔伤被认定工伤

倪文斌是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将其派遣至德国帕德科注胶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担任销售工程师。2008年6月7日,上海世纪公园内举行一场业务单车赛,为了与一位潜在客户增加沟通机会,倪文斌报名参加了精英A组的比赛。但比赛时发生了意外,他在第一圈骑行到一个弯道时,突然摔下了车,当场被送去了医院。核磁共振结果显示他的第二节脊椎处严重损伤,医生说倪文斌今后头部以下都会没有知觉,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

倪文斌受伤后,医疗费花了70多万。其父母认为儿子参加比赛的目的是为了工作。为了让儿子今后的治疗有着落,他们向浦东新区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基于对证据和证人的调查,2009年7月17日,浦东人保局对倪文斌作出了工伤认定。

但是外服公司认为,浦东人保局对倪文斌的工伤认定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倪文斌参加比赛,是因其兴趣爱好,和工作无关;倪文斌不是陪同客户前往参加比赛,纯粹是个人行为。于是外服公司将浦东人保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倪文斌赛前在邮件中同外籍客户进行的沟通,还是预期在赛后与外籍客户见面进行交流,在客观上对帕德科公司上海代表处的业务都是有益的。另外帕德科公司上海代表处在田林路的办公地点应是倪文斌固定的工作场所,他在那里上班的时间是固定的工作时间,但是除此之外,如果倪文斌因为工作原因,需要跟客户之间进行沟通联系见面,这个时候,他的沟通见面联系的地点和时间,应该属于他固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一个延伸。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维持了倪文斌的工伤认定。

弹性工作受伤应当有所保障

倪文斌的遭遇令不少职场中从事弹性工作的人士唏嘘不已,纷纷热议。“我和倪文斌一样也是在外企做销售的,假如我发生同样的意外,最后会是怎样一个结果,真是不敢想象。”在上海一家设备制造企业工作的傅先生很担忧。据他介绍,干他们这行陪请客户吃喝是家常便饭,难保不会发生意外。有人会质疑,陪吃喝也能算工作?其实他们也不愿意,但没办法,都是为了工作。如果没有基本保障,确实让人寒心。

许多不从事弹性工作的白领也认为,法律的天平应该向劳动者倾斜。一家IT公司的方先生认为,工伤保险立法的本意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对一些条文理解有争议的情况下,应该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认定工伤。

而一些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职场人士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并不认同把陪吃陪喝等纳入工作行为。上海某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林小姐认为:在工作场所以外的地点受伤甚至死亡,可以通过民事索赔来解决。如果陪客户吃饭意外摔倒受伤,应该先追究饭店的民事责任,然后再考虑企业内部是否有针对营销人员的有关“陪客户吃饭”的岗位要求,如果通过合法程序确立了“陪客户吃饭”的合理性,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期待工伤保险条例尽快修改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范围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去年7月24日,《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调整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但是,仍不能完全解决对目前复杂工伤案情的认定问题。

法律界人士指出,工伤认定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已经不能只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其内涵与外延复杂的理解和认定,使得在处理个案时很难通过列举式的规定找到适合的认定依据,工伤认定中的传统标准遇到了巨大挑战。

法律界人士建议,可以对工伤认定三要素的理解和认定进行适当的扩大解释。凡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履行工作义务的时间以及之前之后的准备时间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所在的区域就是工作场所,不论这个区域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办公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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