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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准犯罪行为”与教化对策研究(一)

未成年人“准犯罪行为”与教化对策研究(一)

少年强则国家强,他们承载着社会的希望,但同样他们也处在人生中比较脆弱、幼稚、懵懂的阶段,有着极大的可塑性和不确定性。社会上能够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太多,如果没有良好的引导,他们很容易会被不良因素影响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未成年人“准犯罪行为”与教化对策研究(一)

当今中国的发展速度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料,在对未成年人的引导上,信息的无孔不入让社会,学校,家长们措手不及。引导机制的滞后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未成年人过早的接收了他们无法驾驭的信息,在不良的信息的消极影响下,或多或少的实施了“准犯罪行为”。

研究中发现,未成年人虚荣心较强,易冲动不计后果。早年间未成年人的“准犯罪行为”大多属于侵犯财产与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造成的影响也不是特别恶劣。但是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信息社会下的未成年人成长迅速,他们所接触的事物、信息更为广阔,远远超过其监护人的控制范围,由此引发“准犯罪行为”的范围扩大,由以往危害性较小的侵犯财产与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逐渐扩张到严重危害社会、他人的暴力行为,在很多案件里,“知法犯法”的味道也含混其中。不仅如此,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这种“知法犯法”的意识群体在年龄上正逐渐下探,如果这种形势愈演愈烈,那么当前的一些针对性的法律规定便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既达不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又会失去法律独特的威慑力和示警作用。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现代社会已经日益严峻,提出未成年人“准犯罪行为”这一概念,浅析诱发我国未成年人实施“准犯罪行为”的原因,结合域外少年司法制度优秀经验,找出目前我国相关方面的不足,进而从理念,立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希望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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