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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房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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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高屋价骗取贷款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损害国家首先做高屋价的约定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属于无效条款,双方之间的真实屋价是合同真实权利义务。买方为达到多贷款的目的而故意做高屋价,或者按照合同真实交易价格履行各自的义务,由此产生的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做高屋价导致贷款不能通过银行审批则要承担合同第九条约定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关于做高屋价的部分,双方的违约责任应当在合同真实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计算。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真实交易价格履行或者计算违约责任。合同部分无效,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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