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购房单合同与双合同

购房单合同与双合同

购房单合同与双合同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既是有偿合同,又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1、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66条规定:“(第1款)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第2款)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2、委托合同:第405、406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借款合同:第196条、211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与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xnkl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