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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争议调裁衔接机制

动争议调裁衔接机制

动争议调裁衔接机制
建立完善侦捕诉衔接机制

加强捕后继续侦查取证的引导,密切关注案件侦查进展,及时掌握补充侦查情况。建立与公安机关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统一证据标准,提高报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质量。加强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协作配合,统一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标准。


强化案件质量监管。案件管理部门特别要对办案期限、文书制作使用、强制措施适用、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加强流程监控。通过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加强对案件实体方面的审查监督。


提升审查批准逮捕的能力。更加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确保员额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加强检察辅助人员的配备使用,让检察官将工作重心放在卷宗审查,证据分析论证和文书把关等决定性亲历性的司法事项上,提高检察官独立办案,独立担责的能力。


逮捕告知书下达后,公安机关可以拿着逮捕文书逮捕犯罪嫌疑人,这意味着民事护体会失去人身自由,且检察院批捕逮捕意见书,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此时拘留不受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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