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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补充侦查几次

刑事案件可以补充侦查几次

刑事案件可以补充侦查几次

审查起诉程序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定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不足的,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几次呢?今天,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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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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