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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和质权合同

质押合同和质权合同

质押合同和质权合同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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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和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也就是质押合同。

1、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2、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3、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4、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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