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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审理合同解除纠纷

最高院审理合同解除纠纷

最高院审理合同解除纠纷
最高院无效合同赔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赔偿损失责任以补偿损失,尽可能地恢复原状为原则,即:使无辜的当事人处于他未受到损害或损失时所处的状况。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信赖利益的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由于较难确定要看具体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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