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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1、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

2、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3、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4、正确把握法律构成要件,稳妥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5、正确适用强制性规定,稳妥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

6、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民商事合同纠纷的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

三、民商事合同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内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2、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民商事合同纠纷的类型非常多,各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时候,应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指导意见,但只要民商事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时,当然也要参考双方在合同当中的约定,因为既签了民事合同,就应该遵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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