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南京市工伤赔偿条例

南京市工伤赔偿条例

南京市工伤赔偿条例
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劳动法中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按照规定,会按照伤残等级进行判断,具体会按照8—24个月的工资进行赔偿。


一、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六级工伤赔偿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知道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着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做出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事情,我们一定要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也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自己。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v1vnp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