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交易卖方违约纠纷律师推荐 法律 关注:2.02W次 深圳二手房卖方违约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深圳二手房卖方违约的问题,你可以要求赔偿。 标签: 房屋买卖 纠纷 二手房 违约 卖方 房产纠纷 律师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rzpgr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