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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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无因管理与合同的区别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顾名思义,合同就是相对的有因——即双方有明确合同依据。-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rz508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