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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请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纷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限定的意思,如果因第二房东拖延租金,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第一房东要求解除与第二房东的租金合同时,现承租人能够代第二房东支付租金和违约金来阻止第一房东做法解除合同的权利,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第二房东与现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无效的除外。现承租人代第二房东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走出其应会租金金额的,能够折抵给第二房东的租金或者向第二房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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