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法院只受里经过了劳动仲裁委的请求事项,未经仲裁委的请求事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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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法院只受里经过了劳动仲裁委的请求事项,未经仲裁委的请求事项不予受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r1xr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