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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68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法第68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法第68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第44条第一款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第44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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