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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货币化安置标准

棚改货币化安置标准

棚改货币化安置标准
棚改货币化安置标准
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有:
    1、政府组织购买。由区县政府从本市商品房市场组织房源,搭建统一的房源信息平台,通过发放“购房券”等形式,引导棚户区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2、政府集中采购。由区县政府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定,集中购买本市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屋用于棚改安置,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屋的平均价格。
    3、直接货币补偿。区县政府将补偿资金支付给棚户区居民,由棚户区居民自行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租赁住屋或用于其他支出。
    货币补偿方式是按照整个拆迁补偿方案的补偿金额向被征收人支付同等数额的人民币,不过除了货币补偿这一种方式,还可以申请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标准是不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起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价值可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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