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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管制的执行机关

判处拘役、管制的执行机关

判处拘役、管制的执行机关

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中包括拘役和管制两种比较轻的处罚,而不同的处罚种类,执行的机关是不一样的,那么对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由什么机关负责执行?本站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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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管制拘役什么意思

判处管制拘役短期的限制人身自由,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我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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