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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个人转让住屋的税费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个人转让住屋的税费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个人转让住屋的税费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个人转让住屋的税费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住屋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个人销售住屋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根据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屋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2、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应征税的,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5%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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