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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租房合同该考虑哪些问题

签租房合同该考虑哪些问题

签租房合同该考虑哪些问题
租房合同该考虑哪些问题
签租房合同该考虑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屋具体情况住屋的具体的位置,写明住屋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屋面积;住屋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屋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屋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屋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屋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屋。
3、住屋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屋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屋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屋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屋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屋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屋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屋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屋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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