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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电文是否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

数据电文是否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

数据电文是否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
数据电文是否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
1、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2、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3、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具备要约和承诺两大要件,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买方向卖方发送一封订货邮件,载明了订货数量、单价等内容,即表示买方向卖方发出了要约。
(2)承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卖方收到订货邮件后,同意以邮件载明的订货数量、单价等将货物出售给卖方,并通过邮件形式回复买方,即完成承诺,承诺到达买方,则合同成立。
4、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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