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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产假延长

广州产假延长

广州产假延长
产假延长
劳动法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3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以上就是产假延长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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