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高温假40度 法律 关注:1.84W次 你好,新劳动法有没有对企业放高温假做出明确规定您好,上海市关于高温费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标签: 高温假 劳动法 工伤赔偿 劳动工伤法规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n0eyx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