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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经济型性裁员

劳动法中的经济型性裁员

劳动法中的经济型性裁员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内容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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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型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

《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补偿金额会通过员工工资计算,超过太多还会有平均工资限制,而且获取的补偿金额度不同需要缴纳税费也不同,政府同意裁员的,单位还要通过工会通知所有员工,听取员工工会意见后,按照手续进行裁员,不满意的员工可以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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