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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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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区分的意义是什么

这是由申请人给付造成的,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非申请人的给付造成的,法律上进行区分主要有两点:第一,明确两种不同类型的“给付”划分证明责任;第二,是获益人在没有“法律的原因”占有返还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第三,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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