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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确定和了解的重要事项应是什么

申请人必须确定和了解的重要事项应是什么

申请人必须确定和了解的重要事项应是什么
申请人必须确定和了解的重要事项应是什么
一、申请人必须确定和了解的重要事项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住屋贷款必须是“个人住屋贷款”,这点根据原商业住屋贷款借款合同判定
3.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确认是否符合条件;
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屋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二、重要提示
1.在办理商贷转住屋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得变更借款人;
2.原所购房的房地产开发手续齐全且符合销售规定;
3.住屋组合贷款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职工住屋组合贷款;
4.申请人须及时足额缴存住屋公积金(连续缴存住屋公积金一年以上、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
5.没有住屋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三、申请材料
一《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三份;
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含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两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抵押人的身份和户口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配偶资信证明书两份原件;
五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六购房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或经原贷款银行或开发商盖章的两份复印件;
七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八商业贷款还清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九所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抵押或已解除抵押)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四、辅助材料
一有共同还款人的,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共同还款人身份户口三份复印件;
2.共同还款人资信证明书三份原件;
3.共同还款人承诺。
二以他处房抵押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评估报告三份,新购房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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