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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需要哪些准备

涉外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需要哪些准备

涉外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需要哪些准备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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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订立了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承揽的工作是否应该全部由自己完成?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可以看出,合同法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出发,规定了当事人如果约定承揽人必须完成所有的承揽工作的,承揽人不仅应当亲自完成主要工作,其他工作也要由承揽人本人完成。如果当事人约定或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工作的主要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将所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承揽人应当对第三人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例如:甲运输公司向汽车公司定作一辆特种运输汽车,汽车公司作为专业的外贸公司,本身不从事生产汽车的业务,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特种汽车由汽车公司负责选择国外的汽车制造厂制造,汽车公司对该汽车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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