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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属不属于劳动报酬

加班费属不属于劳动报酬

加班费属不属于劳动报酬
加班费属不属于劳动报酬
1、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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