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劳动合同书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书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书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dwp10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