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保险的待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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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待遇及补偿
在我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已没有“临时工”一说,尤其象你这样已在同一企业工作三十多年的老工人,企业称你是“临时工”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你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你与企业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应与在职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你可以要求企业为你补缴“三险一金”,企业不予补缴的,你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de5en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