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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之诉管辖

给付之诉管辖

给付之诉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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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之诉和给付之诉

法院执行是正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法院判决中将土地判决由三人共有,导致了土地使用权这一物权的变更,由原有的一人享有到三人享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书生效时,另外两人即已经拥有了土地使用权,故法院的执行是正确的,当事人不需要另行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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