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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原告代理词

借贷纠纷原告代理词

借贷纠纷原告代理词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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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原告代理词

代理词是代理律师根据庭审举证、质证、争议焦点、法庭辩论的具体情况,在开庭结束以后,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的完整的案件代理意见。每个案件性质不同、庭审情况不同,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也会有所不同。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师至少应当阐明以下观点:1、债务合法有效;2、被告是承担债务的法律主体;3、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4、被告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利息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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