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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词主要是指在本案中原告和被告所委托的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或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书面审理中,为了维护其所代理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之内发表或递交的具有综合性的代理意见。代理词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发表代理意见,不能超越代理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同时代理词应当主要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等问题进行分析和论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对于民间借贷原告一方,代理词的重点主要是针对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本金及利息金额的主张、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确定等法律事实来综合发表代理意见。而对于民间借贷的被告一方,其代理词的反驳重点主要是否定借贷关系的有效成立、对本金及利率予以核实和确认,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还可以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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