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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责任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责任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责任范围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动物伤人、消费权益等,社会中还有财产侵权,如扒窃这样的其他侵权行为,遇到扒窃了,大部分当事人会选择不声张,这是间接助涨了扒窃者的气焰,应该及时找警察处理。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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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




    在私法领域,损害赔偿的产生原因无非是两个:一是由于侵权;一是由于违约。对于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性质,有违约说和侵权说两种,本人赞同将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定性为侵权责任。侵权说认为,婚姻不仅仅在配偶双方之间发生效力,它更是一种社会制度,承载着分配生育责任,保证人类物种繁衍,维系社会伦理秩序的功能。在配偶一方因过错侵害另一方的权利时,就连带着侵犯了婚姻制度的社会功能,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制裁。故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带有了侵权责任的色彩,因为它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评价,更带有了社会评价的意义。相较之契约说,婚姻的制度说更能反映婚姻的本质属性,因而将离婚损害赔偿视为侵权责任较之视其为违约责任也更合理。[4]既然离婚损害赔偿不是由违约产生,那么婚姻也就不是合同。



    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若一方实施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生理或者是生理上的侵害之后,受害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此时若梦提供另一方实施侵害的证据,那么可以得到适当额度的补偿金,但是若不能收集相关证据,可能不会被判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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