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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范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及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行为或者他人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包括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范围

一、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及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二、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道路交通肇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肇事车辆所有人按照受益者承担损失原则,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以作为车辆的运行实际控制者和受益者为条件。

五、违反安保义务的施工单位或者道路管理单位。

六、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车辆生产和销售单位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包括两类,

一,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及交通肇事当事人。

二、侵权行为间接责任人及依法应当对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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