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法律顾问 >法律 >

代理人越权的无效合同

代理人越权的无效合同

代理人越权的无效合同
代理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无效。《合同法》第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按照《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委托人才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若代理人擅自超越权限,而且事后也未取得委托人的追认, 则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对委托人并不产生效力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 《合同法》第48条第1款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 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 的方式作出。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9eygw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