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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辖原则条件限制

保护管辖原则条件限制

保护管辖原则条件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中,在管辖权方面有很多的规定,管辖的类型有很多,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如果双方有协议的,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发生纠纷时协商管辖的法律,那么协议管辖原则适用的限制是如何的?下面由本站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一、协议管辖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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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适用条件具体有哪些?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不方便法院管辖原则适用条件这个问题,不方便法院原则也有人称之为非方便法院原则、不便管辖原则,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原告可自由选择一国法院而提起诉讼,他就可能选择对自己有利而对被告不利的法院。该法院虽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但如审理此案将给当事人及司法带来种种不便之处,从而无法保障司法公正,不能使争议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此时,如果存在对诉讼同样具有管辖权的可替代法院,则原法院可以自身属不方便法院为由,依职权或根据被告的请求作出自由裁量而拒绝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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