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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记与刑事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刑事判决书记与刑事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刑事判决书记与刑事裁定书有什么区别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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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记与刑事裁定书

两种文书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将两种文书的性质鲜明的区分开了。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做出的有罪或无罪,犯了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理决定,是判决书的实质部分。判决书的书写必须与事实、理由相一致,与法律规定相适应。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依照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就民事争议如何解决所做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对于当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驳回,并在判决结果中写明。与刑事判决书明显不同的是民事判决书中还要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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