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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文案年大产权

房地产广告文案年大产权

房地产广告文案年大产权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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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房地产广告纠纷


《销售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这就意味着广告中的主要条件就是未来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义务,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未列明其在房地产广告中所广而告知的条件,开发商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购房者凭《销售管理办法》之相关条款,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将广告中的主要条件列入房屋买卖合同中。

在许多情况下,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承诺的条件较多,而在实际签订合同中,开发商又借口广告仅是宣传而已,以广告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为借口,并不将广告中所宣传的许多条件写在合同中。在签订合同后或在交房时,购房者以宣传资料或广告为依据向开发商要求兑现有关承诺时,开发商又借口广告仅是广告,双方又都没签字,以构不成对其约束力为由而推脱责任。

为避免因对未写入合同的广告内容的属性发生争议而影响买受人的权益,买受人应自行或在律师的陪同下,要求开发商将影响购房意愿和实质性影响的广告内容写入正式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如果符合《司法解释》第3条属于要约的,应当做见证,最好做公证。

其实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是很有必要的,毕竟要是遇到虚假广告的话,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可能会说到损害。当然,若真的不幸产生纠纷的话,建议购房者此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权,以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若有必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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