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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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 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 家庭人均住屋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屋;
5. 满足经济适用住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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