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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对境外合同的效力

破产程序对境外合同的效力

破产程序对境外合同的效力
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
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等等。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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